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债权转让的意义主要是在于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债权转让的类型。
0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将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替代货款支付给销货方,而销货方销售货物所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并非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就是指原来债权人)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一方。
02债务重组型。
指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其他的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支付转让类型有区别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之前就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之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准确的说,重组之后所发生的交易仅仅只是执行重组的结果,例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比照《债务重组准则》的内容进行处理。
03非货币型。
企业在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当中,如含有部分应收款项,则应当计算应收账款所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确认到底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04有负债型。
指在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于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是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实际上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之时是不确定的,因此对于转让方而言,这是一项或有负债。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可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
01公司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间发生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债权及其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2)让与人应使受让人能够完全行使债权。
(3) 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02公司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即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及第三人发生的法律效果。这一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之后,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权。
(3)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4)债权多重转让时的优先顺位规则。
(5)让与人负担因债权转让而增加的履行费用。
如何进行公司债权的转让?
转让公司债权的正当程序如下:
01转让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
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0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
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
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03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以上就是“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应如何进行公司的债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人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后,就能转让债权,但转让的债权是需要法律允许转让的。